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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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办理划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增强对保险公司的监视办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回护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促进保险奇迹康健成长,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功令、律例,拟定本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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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中国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天下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实行羁系职责。

    第3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勾当,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小我私家的干涉干与。

    第4条   本划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羁系部门同意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商业保险公司。
  本划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谋划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业务部。除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情势。
  本划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2章 保险机构

    第5条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同意。
  非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任何单元、小我私家不得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谋划或变相谋划商业保险业务。

    第6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相符以下原则:
  (1)遵守保险功令、律例和行政规章;
  (2)有益于我国保险市场和金融体系的不乱;
  (3)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谋划;财富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谋划;
  (4)合理结构、公允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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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有以下条件:
  (1)在天下范围内谋划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平易近币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谋划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平易近币2亿元;
  (2)保险公司的高等办理职员必须相符中国保监会划定的任职资历;
  (3)谋划寿险业务的天下性保险公司,最少要有3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职员;谋划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最少要有1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职员;
  (4)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职员数目相顺应的业务场所、办公装备;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度许可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历应相符中国保监会的有关划定;
  (6)中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NewPage]

    第8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应报送以下文件1式3份:
  (1)筹建申请呈文;
  (2)可行性呈文;
  (3)筹建计划;
  (4)投资人股份认购意向书及其后台资料,包孕机构性子、组织情势、建立时间、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注册本钱;
  (5)筹建卖力人和拟担负保险公司董事长、总司理的简历及本人认可证实;
  (6)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9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保险公司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回答的,视为不同意。
  申请未获同意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一样的申请。

    第10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事情;逾期未完成筹建事情的,原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经筹建人申请,中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耽误6个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谋划勾当。

    第101条   筹建完成后,保险公司可以提出开业申请,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文件1式3份:
  (1)开业申请呈文;
  (2)中国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本钱金进账原始凭据复印件;
  (3)拟任公司高等办理职员简历、公司部门设置及职员基本形成情况;
  (4)业务园地全部权或使用权的证实文件;
  (5)公司章程(草案);
  (6)3年谋划计划和分保计划;
  (7)拟谋划险种的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
  (8)计较机装备、软件设置装备摆设情况的呈文;
  (9)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102条   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业务成长须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采纳分公司、(中间)支公司、业务部的情势。
  保险公司总公司业务总部卖力统领总公司所在都会的支公司、业务部,总公司所在地不再设立分公司。

    第103条   保险公司以本划定第 7条第(1)项划定的最低本钱金额设立的,天下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区域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两家分公司;另外,每申请增设1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添本钱金最少人平易近币5万万元。
  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时,保险公司本钱金额已到达前款划定的要求的,可不再增添相应的本钱金。
  天下性保险公司本钱金到达人平易近币105亿元,区域性保险公司本钱金到达人平易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足量的情况下,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添本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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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4条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其总公司同一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NewPage]

    第105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益于当地保险市场成长;
  (2)总公司开业1年以上,且本钱金相符本划定第 103条的要求;
  (3)内节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偿付能力足量;
  (4)比来2年无严重背法、背规行动,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及格;
  (5)具有相符中国保监会划定任职资历的分支机构高等办理职员;
  (6)前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胜利,运转正常;
  (7)中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106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正式申请呈文。申请呈文内容包孕:业务谋划范围、3年业务成长计划和市场剖析、筹建卖力人、计较机装备计划及订定的办公地址等。

    第107条   中国保监会按照市场成长须要并连系保险公司保费收进范围、偿付能力、谋划效益、谋划办理水平、内节制度建设、已有分支机构的散布和数目等情况对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予以审批。

    第108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回答的,视为不同意。
  申请未被同意的,保险公司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一样内容的申请。
  申请被同意后,保险公司应当举行分支机构的筹建。筹建期一样平常不高出6个月;逾期未完成筹建事情的,原同意文件自动失效。经保险公司申请,中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耽误3个月。

    第109条   分支机构筹建事情完成后,保险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申请呈文,申请领取《谋划保险业务允许证》。
  开业申请呈文应包孕:筹建事情完成情况,业务谋划范围,机构卖力人,办公场所及有关证实,计较机装备设置装备摆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职员情况等。

    第210条   保险公司以下事项变更应报中国保监会同意:
  (1)修改章程;
  (2)变更地址;
  (3)增添或削减注册本钱金
  (4)股权让渡;
  (5)改变组织情势;
  (6)调剂业务范围;
  (7)变更公司名称;
  (8)分立、归并;
  (9)中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2101条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孕其联系关系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保险公司股份总额高出保险公司本钱金百分之10的,须经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2102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抉择,应自董事会收场之日起105日内报中国保监会立案。[NewPage]

    第2103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下变更事项应报中国保监会同意:
  (1)机构的撤消、归并;
  (2)变更机构名称;
  (3)调剂业务范围;
  (4)变更业务地址;
  (5)中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2104条   保险机构高等办理职员的任职资历审查与办理,依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2105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或咨询投诉部门,公然投诉电话。

    第2106条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然刊行新股,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国度证券羁系的有关划定,但有以下景象之1的,不得向社会公然刊行新股:
  (1)公司比来3年有重大背法、背规谋划行动;
  (2)公司前1次刊行股份未募足,且未满2年。
  刊行的新股由原股东全体认购、以利润转增新股或以公积金派送新股,不受前款划定的限定。

    联系关系律例:   

    第2107条   保险允许证是保险机构谋划保险业务的法定证实文件。保险允许证分为《保险机构法人允许证》和《谋划保险业务允许证》,《保险机构法人允许证》是保险公司依法谋划保险业务的证实文件,《谋划保险业务允许证》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谋划保险业务的证实文件。

    第2108条   经同意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法人允许证》;经同意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颁布《谋划保险业务允许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持同意文件及允许证,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打点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业务执照后始得业务。
  保险机构经同意打点有关变更事项,须持有关批文和允许证正、副来源根基件到中国保监会更换其允许证。

    第2109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同一计划、印制、颁布、扣缴、注销或吊销保险允许证。其他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均不得计划、印制、发放、收缴、拘留收禁保险允许证。

    第310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将保险允许证正本放置业务场所显著位置,并妥当保管允许证副本,以备查验。

    第3101条   保险允许证每3年更换1次。如有丧失,应于找到之日起10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取消,并书面说明情况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NewPage]

    第3102条   保险机构不得捏造、涂改、出租、转借、让渡、出卖保险允许证。

    第3103条   中国保监会对领取或更换保险允许证的保险机构,按划定收取用度。

    第3104条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独资、合资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3105条   保险公司撤消本划定第 3104条划定的境外机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境外机构被境外羁系政府吊销业务允许证或被宣告停业,应当实时报中国保监会立案。

    第3106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卖力打点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系、和谐,但不得从事保险业务谋划勾当。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处,须经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3107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停业的,清理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最少通知布告3次。

    第3108条   保险公司按照章程或股东会抉择闭幕,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1式3份:
  (1)闭幕申请呈文;
  (2)股东会抉择;
  (3)清理程序;
  (4)债权债务支配计划;
  (5)清理组组织及其卖力人;
  (6)资产分配计划;
  (7)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3109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当即休止接受新业务,依法上缴保险允许证。

    第410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做立清理组。
  清理组应当委托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管帐师事件所、精算师事件所、状师事件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举行评估。
  中国保监会可以监视、指示清理事情。

    第4101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其资产处罚应当采纳公然拍卖或招标的体式格局;协定让渡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立案。

    第4102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或被宣告停业,保险条约让渡计划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同意。[NewPage]
  保险条约按照前款划定让渡的,对历久人身保险条目的预定利率,中国保监会可以举行调剂。

    第4103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在保险条约义务清理终了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4104条   保险公司依法闭幕,在清理中找到已资不抵债的,应提出停业申请,其财富清理与债权债务处置惩罚,依照保险公司停业程序举行,功令、律例或行政规章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3章 保险谋划

    第4105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财富保险公司可以谋划以下全体或部份业务:
  (1)企业财富丧失保险;
  (2)家庭财富丧失保险;
  (3)修建工程保险;
  (4)安装工程保险;
  (5)货色运输保险;
  (6)机动车辆保险;
  (7)船舶保险;
  (8)飞机保险;
  (9)航天保险;
  (10)核电站保险;
  (101)能源保险;
  (102)法定义务保险;
  (103)一样平常义务保险;
  (104)包管保险;
  (105)信誉保险;
  (106)栽培业保险;
  (107)养殖业保险;
  (108)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财富保险业务;
  (109)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NewPage]

    第4106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人身保险公司可以谋划以下全体或部份业务:
  (1)小我私家不测伤害保险;
  (2)小我私家定期灭亡保险;
  (3)小我私家两全寿险;
  (4)小我私家终身寿险;
  (5)小我私家年金保险;
  (6)小我私家短时间康健保险;
  (7)小我私家历久康健保险;
  (8)团体不测伤害保险;
  (9)团体定期寿险;
  (10)团体终身保险;
  (101)团体年金保险;
  (102)团体短时间康健保险;
  (103)团体历久康健保险;
  (104)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105)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4107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再保险公司可以谋划以下全体或部份业务:
  (1)接受财富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
  (2)接受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
  (3)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
  (4)打点转分保业务;
  (5)谋划国际再保险业务。

    第4108条   保险公司申请增添业务谋划范围的,其本钱金、谋划年限、谋划业绩等应相符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

    第4109条   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度外汇办理部门同意,保险公司可以谋划外汇业务的,其范围仅限于总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如需谋划外汇业务,应当另行报批。

    第510条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谋划其总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全体或部份保险业务。

    第5101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允许证划定的区域范围内谋划保险业务。[NewPage]
  保险公司在大中都会开展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5102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介入大型工程、卫星等特殊风险对同1保险标的共保,或个中最少1家保险公司已取得保险标的所在地谋划保险业务允许的共保,可以不受谋划区域范围限定。

    第5103条   对相符以下条件之1的大型工商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保险公司可以异地承保:
  (1)该企业或工程的各项财富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高出人平易近币5亿元。
  (2)前项所列保险的保险费收进总和高出人平易近币1百万元。

    第5104条   相符以下条件之1的,保险公司可以以统括保单的情势承保异地业务:
  (1)对国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单元法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可以采取统括保单情势,承保有关异地保险业务。
  (2)投保人的法人机构和主要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510以上)所在地在保险机构谋划区域范围内,但部份项目或不独立核算的部份业务在异地的,该保险机构可以在承保当地业务时,以统括保单情势1并承保上述异地业务。

    第5105条   投保人可以志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体式格局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功令、律例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5106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代办署理工钱其展业;不得接受未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掮客人先容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中介机构支付保险手续费、保险佣金或雷同的用度。

    第5107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非正常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义务范围开展保险业务,举行恶性价钱竞争。

    第5108条   保险公司不得捏造、分布子虚究竟,侵害其他保险公司的信誉、名誉。
  保险公司不得哄骗中国保监会、其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裁决、处罚抉择,进犯竞争对手,牟取商业利益。

    第5109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抢占市场为目的,劝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消除与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条约。

    第610条   保险公司不得哄骗政府部门、其他国度权利机关、把持性行业、部门或企业,非法排斥、拦阻其他保险公司正常开展保险业务勾当。

    第6101条   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供给保险费背工或背法、背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尺度向保险代办署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第6102条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扬资料应当全面、客观、完全、真实。保险公司不得哄骗广告宣扬或其他体式格局,对其保险条目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子虚宣扬。[NewPage]

    第6103条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扬资料应当载有保险公司的名称、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扬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红利或盈余和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断定的保单利益;对保险产物的宣扬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义务。

    第6104条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约中的除外义务条目,退保、退费条目应当采纳合理的体式格局希奇提示。
  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保险条目、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雷同保险条目、保险费率或利率举行部份或片面的对照。

    第6105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保险代办署理人的展业行动举行监视办理,找到保险代办署理人有背法、背规行动,应当即予以停止或纠正。

    第6106条   保险公司的联系关系买卖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同意。
  前款划定的联系关系买卖是指:
  (1)联系关系公司之间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2)联系关系公司之间的资产办理、包管和代办署理业务;
  (3)联系关系公司之间的牢固资产买卖或债权债务转移。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司理本人或其直系支属任职的其他法人机构与保险公司举行买卖应报中国保监会立案。

第4章 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

    第6107条   《保险法》第 1百零6条划定的“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范围由中国保监会认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按照市场情况对主要险种范围举行调剂。
  中国保监会拟定和修订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公司订定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NewPage]

    联系关系律例:   

    第6108条   保险公司订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应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立案。中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目和费率自收到立案申请文件之日起310日内未提出贰言的,保险公司可以使用该条目、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订定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

    第6109条   保险公司报备的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有以下景象之1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举行修改,也能够要求保险公司休止使用:
  (1)背反功令、律例或行政规章的制止性划定;
  (2)背反国度有关财政政策;
  (3)侵害社会锦通利益;
  (4)内容显失公允或价钱把持,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正当权益;
  (5)保险费率低于成本价钱形成不正当竞争;
  (6)条目计划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欠妥,大概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7)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事由。

    第710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颁布财富保险或人身保险条目范本。

    第7101条   人身保险公司订定的历久人身保险条目保单预定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保监会拟定的相关尺度。
  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的性命表应当经由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7102条   保险公司对同1险种应当执行同一的保险条目。
  保险公司按照各地现实情况,可以制定当地保险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执行。中国保监会也能够按照现实情况,划定尺度保险费率或保险费率浮动的幅度。

    第7103条   保险公司申报、修改或调剂立案的财富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立案文本1式3份;
  (2)保险产物的市场预测,保险标的比来3年的丧失率、预定保险赔付率、预定各项办理用度及预定利润率;
  (3)保险费率的计较公式及断定依据;
  (4)该险种的业务宣扬资料;
  (5)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7104条   保险公司申报、修改或调剂立案的人身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立案文本1式3份;
  (2)保险产物的市场预测,预定利钱率、预定用度率及使用的性命表;
  (3)保险费率、保险义务准备金、保单现金代价的计较公式及法子;
  (4)该险种的业务宣扬资料;
  (5)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NewPage]

【章名】 第5章 保险资金办理及运用

    第7105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包管金。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包管金。

    联系关系律例:   

    第7106条   保险公司提存的各项保险义务准备金必须真实、足量。

    第7107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已提出的保险赔偿大概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产生保险事故但还没有提出的保险赔偿大概给付应当提取已产生未呈文赔款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高出当年现实赔款支出额的百分之4计提

    第7108条   保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大概转为增添公司本钱金。
  保险公司经股东会抉择将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添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所留存的该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本钱金的百分之2105。

    第7109条   除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的本钱金、公积金、各项保险义务准备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运用。

    第810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
  (1)银行存款;
  (2)买卖政府债券;
  (3)买卖金融债券;
  (4)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
  (5)国务院划定的其他资金运用体式格局。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遵法律、律例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划定。

第6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第8101条   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顺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第8102条   保险公司的现实偿付能力为其管帐年度末现实资产代价减往现实欠债的差额。
  前款所指的现实资产种类及其认可比率由中国保监会划定,现实资产代价为各项认可资产认可代价之和。[NewPage]

    第8103条   财富保险、短时间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1项:
  (1)本管帐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平易近币1亿元以下部份的百分之108和1亿元以上部份的百分之106。
  (2)比来3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平易近币7万万元以下部份的百分之2106和7万万元以上部份的百分之2103。
  对谋划期间不满3年的保险公司,采取第(1)项划定的尺度。

    第8104条   历久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一样平常寿险业务管帐年度末寿险义务准备金的百分之4和投资贯穿连接类业务管帐年度末寿险义务准备金的百分之1。
  (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灭亡保险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灭亡保险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15,保险期间高出5年的定期灭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灭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同一按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3计较。

    第8105条   保险公司现实偿付能力低于本划定尺度的,按以下体式格局处置惩罚:
  (1)现实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险公司应当采纳有用措施,使其偿付能力到达最低偿付能力尺度,并向中国保监会作出说明。
  (2)现实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510的,或现实偿付能力额度继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视检讨工具。
  保险公司被列为重点监视检讨工具期间,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任何盈余、分红,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其采纳打点再保险、业务让渡、休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剂资产结构等体式格局改良其偿付能力状态。
  (3)现实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310的,或被列为重点监视检讨工具的保险公司财政状态继续恶化,大概或已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家利益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施接收。

第7章 再保险

    第8106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21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打点法定分保。

    第8107条   保险公司应于每一年101月1日之前将下1年度的分保计划报中国保监会同意;分保计划如需调剂,也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
  保险公司的分保计划应包孕条约分保、用汇计划、保费自留额及临分计划等内容。[NewPage]

    第8108条   保险公司须要打点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打点;但外洋保险公司分保条件显明优惠的,可向境外保险公司打点。
  在等同条件下,再保险分进公司应优先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再保险分进公司接受的再保险业务须要打点转分保时,应优先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打点。

    第8109条   联系关系保险公司之间举行的再保险分出或分进业务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同意。

第8章 监视检讨

    第910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监视办理遵守市场行动羁系与偿付能力羁系并重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视检讨。

    第9101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视检讨采纳现场羁系与非现场羁系相连系的体式格局。

    第9102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实施一样平常和年度检讨制度。保险机构年检及一样平常检讨包孕以下全体或部份内容:
  (1)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申报资料的内容与现实情况是否相符;
  (3)本钱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足量;
  (4)偿付能力是否相符要求;
  (5)业务谋划和财政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备、真实;
  (6)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
  (7)是否按划定执行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
  (8)机构卖力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9)业务场所和平安举措措施是否相符要求;
  (10)中国保监会以为须要检讨的其他事项。

    第9103条   保险机构应在接到年检通知书后10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以下资料:[NewPage]
  (1)年检呈文书;
  (2)资产欠债表和利润表;
  (3)《保险机构法人允许证》和《谋划保险业务允许证》副本;
  (4)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9104条   年检及格的,由中国保监会在其允许证副本上加盖公章;不及格的,责令其限日更正。

    第9105条   保险机构有以下景象之1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重点检讨工具:
  (1)有严重背法、背规行动的;
  (2)财政状态异样的;
  (3)未按划定报送各项报表的;
  (4)未执行中国保监会同意或考核的保险条目、费率和分保计划或其他计划、计划;
  (5)中国保监会以为须要重点检讨的其他事由。

    第9106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随时对保险机构举行检讨。保险机构必须予以合营,并按中国保监会要求供给有关文件、资料。

    第9107条   中国保监会事情职员检讨事情时,应当出示证件;中国保监会委托管帐师事件所、审计师事件所代其检讨时,应当采取书面委托的情势。

    第9108条   保险公司应按划定实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业务呈文、精算呈文、财政管帐呈文和有关业务羁系报表。

    第9109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种报表、业务呈文应当完全、真实、准确。

    第1百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呈文、财政管帐呈文和有关报表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司理和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注册管帐师署名。寿险公司的精算呈文应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职员的署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呈文和报表应有上级公司授权的机构卖力人署名和公司签章。

联系关系律例:   
   
第9章 罚则

    第1百零1条   背反保险功令、律例及本划定,从事保险业务勾当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或有关卖力职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正告、责令更正;
  (2)充公非法所得;
  (3)罚款;
  (4)取销高等办理职员任职资历;
  (5)限定业务范围、责令休止接受新业务;
  (6)责令破产整理;
  (7)吊销保险允许证、予以取消。[NewPage]

    联系关系律例:   

    第1百零2条   背反本划定第 5条的划定,私行设立保险公司大概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勾当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并予以取消。不形成犯法的,充公非法所得,并处以背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背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百零3条   背反本划定第 5条、第 3106条的划定,未经同意,保险公司私行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责令更正,对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予以取消,并处以5万元以上3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定业务范围、责令休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保险允许证。
  背反本划定第 3104条、第 3105条划定,未按划定报批、立案,私行设立大概撤消境外机构的,给予正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定业务范围、责令休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保险允许证。

    第1百零4条   背反本划定第 210条、第 2103条划定的,责令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百零5条   背反本划定第 4105条、第 4106条、第 4107条、第 4108条、第 510条及第 5101条的划定,超出审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私行在划定的谋划区域范围外开展保险业务的,给予正告,责令更正;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处以背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更正大概造成严重成果的,可以责令破产整理大概吊销保险允许证。

    第1百零6条   背反本划定第 5105条的划定,以非法体式格局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的,给予正告,责令更正,充公背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背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所得的,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百零7条   背反本划定第 5107条、第 610条的划定,举行不正当竞争的,给予正告,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可处以背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2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破产整理或吊销保险允许证。
  保险公司举行联系关系买卖,侵害其他保险公司的正常谋划的,视为不正当竞争行动,按照上款划定处罚。

    第1百零8条   背反本划定第 5108条、第 5109条、第 6102条及第 6104条第2款划定的,责令更正、排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以上2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百零9条   背反本划定第 5106条划定的,给予正告,责令更正,并处以其所支付报酬金额1至3倍的罚款。

    第1百110条   背反本划定第 6101条划定的,给予正告,责令收回所支付的背工、佣金、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处以等额罚款。

    第1百1101条   背反本划定第 7105条、第 7106条、第 7107条、第 810条、第 8106条、第 8107条及第 8108条划定的,责令更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定业务范围、责令休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保险允许证。

    第1百1102条   背反本划定,有以下行动之1的责令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依照划定报送有关呈文、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2)未依照划定将订定的保险条目和保险费率报送立案的;[NewPage]
  (3)联系关系买卖未经同意的。

    第1百1103条   背反本划定,有以下行动之1的,责令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供给子虚的呈文、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2)拒尽或妨害依法检讨监视的。

    第1百1104条   对背反本划定的行动负有直接义务的保险机构高等办理职员和其他直接义务职员,中国保监会按照情节轻重,分离处以正告、取销其高等办理职员任职资历,单处或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0章 附则

    第1百1105条   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办理,除功令、律例或中国保监会还有划定外,合用本划定。
  外国保险公司经同意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的保险业务谋划勾当,功令、律例还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没有划定的,合用本划定。

    第1百1106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应当用中文誊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当中文与外文意思不1致时,以中文表述为准。

    第1百1107条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行使职权。

    第1百1108条   本划定由中国保监会注释。

    第1百1109条    本划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12-07-11]